
行业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新闻 » 电动车小区被盗,物业拒赔偿近日,有居民向记者反应,本人放在楼下车库的电动车被盗,她以为是由于物业公-司治理渎职形成的,因而向物业停止索赔,却遭到了物业的回绝。“我的电动车停放在车库里,被小偷撬开门后偷走了,这该当是小区安保不尽到义务。”今地下午,家住张店百盛花园小区的刘女士打来德律风反应,本人的电动车丧失后固然曾经报案,但她以为物业公-司也有义务停止赔偿,就找到物业停止索赔,但物业以《物业治理条例》中不这样的规则为由,回绝了她的请求。
就此,记者征询了山东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刘建律师,对方暗示,依据《物业治理条例》相关规则,“物业治理企业该当依照物业效劳合同的商定,提供相应的效劳。物业治理企业未能实行物业效劳合同的商定,招致业仆人身、财富平安遭到损伤的,该当依法承当相应的法令义务”。“刘女士向物业公-司索赔是具有必定难度的。”刘建注释说,首先要看物业公-司的治理能否具有差错,其次,目前刘女士被盗电动车警方能否可以追回还是个未知数,在丧失尚未肯定的状况下,向物业提出索赔是不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