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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保安监守自盗行窃老板,12年后投案自首获缓刑
  浏览人数:97  发表时间:2022-03-19

俩保安贼喊捉贼居然趁老板醉酒之机盗走老板钱包,12年后投案自首。8月十日,经江西上犹县查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偷盗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罚金15000元。

原告人谢某在上犹“鲜京公-司”担当保安职务时,看到公-司老板李某喝醉酒后,便和杨某(已判刑)商量公-司老板的手提包,并联络好出租车,未遂后即乘出租车分开上犹。1999年6月25日23时许,谢某、杨某看到老板李某喝醉酒回到住处后,两人在预备进入李某卧室时,由于杨某弄出了声响,被公-司员工曾某觉察,两人便中止了偷盗,回到保安室。当时,谢某便一人窜至李某卧室偷脱手提包回到保安室,将包内3000余元现金及一部手机等物品取走,两人便乘事前联络好的出租车逃离现场,并将所盗现金挥霍。经审定,所盗手机价值为1900元。2011年11月24日,谢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以为,原告人谢某以合法拥无为手段,伙同别人机密夺取别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形成偷盗罪。鉴于原告人自动投案,照实供述所犯恶行,且主动交纳罚金,法-院遂作前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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