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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常见问题 » 民警当保安岂能一退了之?退出保安服务公司。
在为湖南300民警退出保安服务公司,有望改变对保安员的违法行为有偏袒、靠行政垄断谋取企业利润现状感到欣慰的同时,笔者很是有些out的感觉。入行18年的一个新闻记者,居然对民警经营保安公司毫不知情,很是愧对“铁肩担道义”的行业美誉了。
当然,对于湖南省公安厅负责人坦承的“民警偏袒保安违法行为”、“保安公司靠行政垄断谋取利益”等,笔者此前还是有所耳闻。百度一下,“保安打人,警察撑腰”,“保安打人,警察帮凶”,“保安打人,警察冷眼旁观”,“保安打人,警察说情”等成千上万的页面便会扑面而来。
只是,笔者还有一丝困惑。为何湖南公安部门要在《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后,才从保安公司中撤出300民警,仅仅是因为《条例》第四十条明文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此前的一些法律法规难道就形同虚设?
198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下发《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199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对党政机关以及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进行严禁。
而且,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也明文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那么,何以直到了2010年,当《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开始施行后,湖南方面才“依依不舍”地从保安公司中撤出了300名民警呢?那么,何以当地媒体曾如此报道:“湖南省保安公司是直属湖南省公安厅管理的一家省级国有保安公司,是湖南省成立时间最早的专门为银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现钞、贵重物品武装押运、GPS技术防范和保安守护的专业公司。”
也许,对于当地公安系统而言,300名“入行”保安公司的民警是有功之臣。但是,如果让公民有权说说话,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可否应对这300违法民警一一调查,该开除的开除,该判刑的判刑,维护一下被强权扒下遮羞布的法规的尊严了呢!